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县公安局-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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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桃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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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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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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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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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桃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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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桃源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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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企业、单位必需具备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法有效的资质;包括:(一)企业营业资格;(二)税务登记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四)企业法人身份证; (五)经办人身份证;(六)法人承诺书; 2、企业、单位必需有合法使用需要证明。包括:购销双方签订《购销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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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请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背面须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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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专管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人提出的备案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的,应当即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公安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当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6)行政机关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3、时限: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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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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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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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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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http://www.hnnc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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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桃源县监察局( 0736-6638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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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
0736-6684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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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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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桃源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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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乘1路车至桃源县公安局下车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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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
正在建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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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
http://www.hnnc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