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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桃源县新生儿医保政策
来信人 江** 来信日期 2022-10-15
信件索引号 202200271
信件内容
想咨询一下,桃源县新生儿医保政策如何?是不是一出生购买就能享受待遇,还是只能一年买一年的?比如现在10月出生如要享受医保待遇就必须购买2022年全年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县医保局 回复日期 2022-10-19
办理结果

江女士:

您好!您来信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中关于参保缴费政策:“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2022年度新生儿出生90天内购买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320元即个人缴费部分(全年标准),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待遇;出生90天之后购买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930元(全年标准),从缴费的下月起开始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终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2023年度需按照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350元缴费后才能享受待遇。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736-6611318。


 桃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