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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桃复决字〔2024〕22号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2024-04-30 17:25 字体:【

申请人:桃源县xxxx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孟x  桃源县xxxxx业主委员会主任 

被申请人: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关于暂停xxxxx业委会实施的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函》(以下简称《函》)不服,于2024年1月26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受理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全面审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函》涉嫌严重违规违法,其所适用的法规不当,且行政机关无权无理对选聘物业干涉叫停,首届业委会成立后,必须依法终止小区前期物业合同。现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对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不合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投票方式不合法。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函》符合法律法规,已依法履行了职责,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

本府查明:2023年11月2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备案选聘物业方式的投票结果(共计1119户,选择招标方式的714户,协议方式的85户,废票1张,最终以招标方式选聘物业)。2023年11月7日,申请人在业委会办公室开会表决选取了招标公司。2023年11月8日,申请人与招标公司进行签约。2023年12月4日,业主微信群中有业主反映投票由家中未成年人投出,家长事先不知情。2023年12月19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就选聘物业召开协调会。2024年1月10日,被申请人出具该《函》,表明申请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下,实施通过招投标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违法。暂停申请人的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待业主大会通过后再依法依规进行。申请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该废票来源于小区某户业主,因当时家中没有成年人可以投票,申请人跟户主的小孩表明来意后,小孩进行了签字投票。后业主知晓投票后,不承认该结果,申请人将该票作弃权处理,把选票送回至户主家中。

证明上述事实的有:行政复议申请书、关于暂停六合幸福里业委会实施的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函、业委会召开会议的会议记录、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书、公示方案的照片、行政复议答复书、协调会现场照片、关于选聘物业服务方式投票结果申请备案的报告、业主群聊天部分图片。

本府认为:

一、关于该《函》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行政复议法》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本案中因申请人未召开前期物业是否续聘的业主大会,被申请人暂停申请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实际上影响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有可复议性,属于复议受理范围。

二、关于前期物业的续聘与否是否需要召开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七款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下列事项:......(七)决定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讨论决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既包括小区建成之初的开发商所签订的前期物业,也包括后期小区业主自行选聘的物业。本案中,申请人表示前期物业合同早已到期,但却没有证据显示申请人已经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前期物业是否续聘的相关事宜,而是直接发布选聘新物业的方案。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也属于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仍需在召开业主大会后对其决定是否续聘。

三、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本案中,对于申请人作出的违法决定,被申请人应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所做出的决定都要有相关规定以及授权。本案中,行政机关虽基于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暂停了申请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但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本府作出如下复议决定:

撤销桃源县人民政府浔阳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关于暂停xxxxx业委会实施的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的函》。

申请人如不服本复议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