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发出公告 对哄抬价格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桃源县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我县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加强价格管控。存在以下三种行为的,由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
一、上述商品以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日(2020年1月24日)前销售价格为原价,从即日起商品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改变而超出原价销售的;
二、商品进货成本发生改变,购销差额较1月24日前扩大的;
三、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特此公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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