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桃政征告〔2020〕1号
因桃源县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期)建设需要,县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1、纺城路社区湘银佳园小区3#楼;2新建圆梦路至桃花大道路口私房5户。具体以相关部门批准的《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图》为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桃源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收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第七条、《常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10号令)第十二条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在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论证的同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征求公众(含被征收人)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公众(含被征收人)对《方案》有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县征收办。公众(含被征收人)委托受托人提交书面意见的,受托人需携带公众(含被征收人)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提交书面意见地点:县征收办(县总工会四楼)
提交书面意见时间:2020年1月15日—2020年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736—6627378
邮箱:65058037@qq.com
附件:《桃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三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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