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桃源县人民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桃政办发〔2024〕9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等规定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中明确要求其它县市禁烧区、限烧区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划定。
二、主要内容
(一)禁烧区范围:漳江街道、浔阳街道、青林回维乡、枫树维回乡、木塘垸镇、陬市镇全部行政区域。
(二)限烧区范围:全县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行政区域。
(三)禁限烧规定:在限烧区域内,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会商指令,组织有序焚烧。
(四)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情况:在禁烧区域以及限烧区域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三、本通告何时执行
本通告自2024年10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