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桃源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且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已经开始,为推动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布2025年森林防火令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制定依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2.《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一)防火期
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防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规定
防火期内,防火区域严禁下列行为: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地,未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2.严禁在林区及林缘熏鼠洞、蛇洞、兽洞,或实施放野火烧山、赶兽、驱蜂等行为;
3.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吸烟、丢弃烟头;
4.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夜间用火照明;
5.严禁在林区及林缘上坟烧纸、点香燃烛、燃放鞭炮、焰火及孔明灯;
6.严禁在林区及林缘焚烧秸秆、稻草、根茬、杂草、垃圾及烧火土灰等;
7.严禁在林区及林缘开展野营、野炊、踏青、旅游等活动;
8.严禁阻碍护林员、林业执法及森林防火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9.严禁痴、呆、傻、老、幼五类人员进入林区或参与扑火;
10.严禁非林区住户进入林区。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