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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5-12-14 16:18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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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

二、主要内容

包括禁放区域时段、法律责任、单位职责、举报途径等方面内容:

(一)明确禁止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二)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通过燃烧或爆炸,能产生光、声、色、型、烟等效果的各种烟花、爆竹、礼花弹等。

(三)遇有重大公共活动和大型特色民俗文化庆典活动期间,需在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时,除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燃放的区域外,由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危险等级分级管理的规定、资质条件、程序和材料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报应急管理、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备案。

(四)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进行查处。

三、实施日期

自2025年12月13日起,在桃源县辖区划定区域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附:桃源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图

桃源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