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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6-01-30 17:17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桃源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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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湘财税〔2025〕20号文及常德市相关通知要求,需明确我县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确保征管工作依法推进。二是适配县域发展实际。随着我县城镇化推进,区域规划、经济水平发生变化,原有标准已不适应土地利用现状,亟需优化调整以实现精准征管。三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开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是规范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

《通告》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税额标准,按照《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执行,我县实行三级至八级税额,分别为8元、6元、4元、3元、2元/平方米。二是划定征收范围,依据《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明确县城各街道、陬市镇、盘塘镇等建制镇不同等级地段的具体范围,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为镇区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