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实上级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湘财税〔2025〕20号文及常德市相关通知要求,需明确我县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确保征管工作依法推进。二是适配县域发展实际。随着我县城镇化推进,区域规划、经济水平发生变化,原有标准已不适应土地利用现状,亟需优化调整以实现精准征管。三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公开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是规范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透明度。
二、主要内容
《通告》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税额标准,按照《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表》执行,我县实行三级至八级税额,分别为8元、6元、4元、3元、2元/平方米。二是划定征收范围,依据《桃源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适用税额范围表》,明确县城各街道、陬市镇、盘塘镇等建制镇不同等级地段的具体范围,建制镇征收范围统一为镇区及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三、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