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应急管理局常德市财政局常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 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应急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 于建立健全灾情报送系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市灾害信息员 队伍建设,完善全市自然灾害信息管理体系,做好各类灾害的预警预报、灾情报送、灾损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场所管理等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 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 和省应急管理厅、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灾害信息员队 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湘应急联〔2020〕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按照加强 地方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要求,以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客观 规范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在市、区县市党委、 政府领导下,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 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本地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 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 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 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灾情报告、核查和评估等工作。
(三)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根据本地区应急管理 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 主要任务
(一)构建覆盖城乡基层的灾害信息员网络
1.层级布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灾害信息管理体系,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和责任人。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科(股)室及人员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街道)灾情管理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具体责任人;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
2.岗位设置。灾害信息员实行 A、B 角制,灾害多发、易发 地区适量增配。 A 角为本地区灾害信息管理主要责任人, B 角为
具体工作责任人。
(1)市级:应急部门分管负责人为 A 角(主岗),救灾保障科科长、相关工作人员为B角(副岗);
(2)县级:应急部门分管负责人为 A 角(主岗),救灾保障股股长、相关工作人员为B角(副岗);
(3)乡镇级:乡镇(街道)政府分管领导为 A 角(主岗),相关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为B 角(副岗);
(4)村级:党组织书记为A 角(主岗),一名“两委”成员、各村民小组长(网格员)为B 角(副岗)。
(二)明确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森林火灾、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洪涝灾害等灾害隐患调查、灾害预警、防灾救灾知识宣传和台账管理,发生灾害应急期间负责接收和传递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灾情信息收集和及时报送灾害损失,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灾害评估、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利用“村村响”、宣传栏、户外广告栏和微信群等宣传媒介,切实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自然灾害、火灾防治、避险自救、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宣传常态化;灾害来临前,及时向辖区内群众发布灾害预警,提前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3.进村入户做好辖区各类灾害隐患、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排查工作,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切实掌握所有隐患治理情况和危险源监控情况,并建立台账,落实“挂牌督导、及时消号”,一旦遇险,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
4.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灾情,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 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级,并做好灾情续 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如暴雨、大风、雷电、大雪、冰冻、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人员受灾、农作物受灾、房屋倒损、直接经济损 失等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情上报数据,必须是“会 商汇总、口径一致”;乡镇(街道)、村(社)要第一时间展开救灾救助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迅速转移受灾群众至安全地带和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5.灾情稳定后,各级灾害信息员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灾情核 查,村(社区)、乡镇(街道)灾损结果须进行会商后逐级上报,区县市通过报灾系统建立灾情初(续、核)报告并上报。村(社区) 须建立倒损房屋、生活救助、死亡(失踪)、伤病人员等工作台帐,并及时上报和公布,乡(镇)核实后上报县级,县级通过报灾系统上传上报。因灾困难群众需救助的,及时按照相关核定程序,救助资金、物资在7个工作日内由乡镇统一发放,救助资金通过打 卡发放到人,物资救助按发放花名册发放。恢复重建工作由乡镇 统筹,水利、交通、电力、通信、农业、供水等相关对口业务部门配合,其中因灾倒损农房重建、修缮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落实,民政、财政、住建、扶贫、残联、红会等部门配合。
(三)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保障制
1.培训强能
(1)拓展培训层次。市级每年组织一次区县市级灾害信息员的师资力量培训,对象为县级灾害信息员主岗、副岗,10%的乡镇(街 道)、1%的村(社区)(多灾、易灾、偏远、民族、贫困、地广人 多为主)的灾害信息员主岗、副岗。县级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乡镇 (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主岗、副岗培训,乡镇(街道)灾害 信息员主岗、副岗年内培训率达100%,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主 岗、副岗年内培训率不得少于10%。乡级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主岗、副岗培训,年内培训率达100%。
(2)优化培训形式。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请专家讲课、远程教学、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 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区县市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每年度在主汛期前或防灾减灾日至少组织一次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条件允许情况下还可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救灾的宣传演练活动。
(3)确保培训效果。工作中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自然灾害较严重的乡镇,应根据本地实际,参考历年灾害应对和灾情报送实践,突出重点,着力破解灾情报送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装备保障。要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管理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实现保障 “三个一 ”到位,即每个信息员配套一套雨衣雨鞋雨伞、一套救生衣救生圈救援绳、一个扩音喇叭。
3.落实待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市财政部门保障必要的经费,支持本区域灾害信息员的培训和装备配备等。对在防灾救灾抗灾和灾情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依规依程序给予激励。
(四)强化灾害信息工作的监督管理
1.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和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县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管理的长效机制。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县级要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录入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 联系方式),并实时动态更新,同时监督下一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变动情况;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变动情况最为频繁。县级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新从事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录入系统,对不再从事灾情管理的人员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成立乡村灾害信息员管理机构,乡镇长(街道主任)要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要配足配齐配强人员、设备等,对上报的信息要严格把关和会商。
3.完善工作考核体系。市、县要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 设工作考评机制,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灾害信息员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及时进行换岗或辞退。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对先进典型应及时通报表扬,要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4.实行责任追究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
(五)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员队伍体系建设。
2.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社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基础较好的地区,以及灾害多发易发重点地区,要充分发挥社会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
3.注重吸纳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参与灾情统计报送的社会力量成员,要加强培训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纳入本地灾害信息员统一 培训体系,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保障
灾害信息员基础性保障是开展灾情信息管理工作的根本。市、县应急部门要积极协商财政、民政部门,统筹资源,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提供保障。一 是县级应急部门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出灾害信息员待遇落实的具体标准,报本级政府审批,本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 二是加强县级及以下灾害信 息员装备配置。结合本地灾害特点和灾情报送工作实际,为乡、村两级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提高灾情信息员工作待遇和激发工作积极性。三 是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灾情采集、评估等工作。
常德市应急管理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