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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发文时间:2024-05-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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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六条: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

2.受理条件: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2、具有本县户籍。 3、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3.申报材料: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4.办理时限: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办结

5.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受理资料,工作人员办结

6.办理机构地点:乡镇劳管站或人社局二楼207

7.办理时间: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8.咨询电话:0736-6508106     投诉电话:0736-6638110

9.收费情况: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