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桃源县戈尔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批复
项目编码:2020-430725-46-02-037894
桃发改许〔2020〕467号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桃源县戈尔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批复
桃源县戈尔潭自来水厂:
你厂报来关于申请桃源县戈尔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常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9年本》(常政发〔2019〕4号)第九项、城市建设中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或跨市(州)调水城市供水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跨区县市调水城市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县自然资源局已出具该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9〕桃自然88号)。
三、核准内容
1、为改善桃源县热市镇供水能力,原则同意建设桃源县戈尔潭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桃源县戈尔潭自来水厂。
2、项目建设地点:桃源县热市镇戈尔潭村与白鹤村交界处。
3、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主要建设加药间187平方米,絮凝沉淀平流池740平方米,栅格配水井127平方米,容积1200立方米的清水池618平方米,V型滤池442平方米,购置泵房设备、泵房电气设备、加氯间设备、加氯间电器设备、室外电气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相关设备,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围墙等。
4、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5、项目建筑设计能满足节能建筑的规定。
6、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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