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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20-03-1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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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县脱贫攻坚大战一百天、打赢收官战工作要求,提高脱贫质量和水平,如期实现全面稳定脱贫奔小康,现就建立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坚持把防滑坡、防松懈防返贫、防新致贫放在首位,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紧扣短板弱项,立足长远治本,聚焦脱贫质量回头看,全力查漏补缺,切实巩固脱贫成果,不断提升脱贫质量。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建立稳定增收长效机制。

1.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把大力发展产业作为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因村制宜发展茶叶、油茶、油菜、烟叶、桃源黑猪、桃源鸡、蔬菜、中药材、特种水果、皇菊、蜜蜂等特色农业,大力推行一村一品,实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门路,产业扶贫力度重点向易地扶贫搬迁户倾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扶持群众发展扶贫产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

3.加大消费扶贫力度。鼓励帮扶责任人购买贫困户农副产品。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节假日工会补助的60%以上要用于购买本县农副产品。鼓励各涉农企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在本县生产的农副产品上线县级消费扶贫平台开展销售(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

4.加大乡村企业引进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培植力度。每年新引进或培育至少2家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乡村企业。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村村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并与贫困户建立真实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坚决杜绝挂名社空壳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市场监管局)

5.加大小额信贷投入力度。在继续抓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政策规定稳步开展小额信贷投放,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贷尽贷”(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桃源县支行、县扶贫办)

6.加大就业扶贫力度。每村要开发5个以上村级公益性岗位,用于贫困户和边缘户就业。全县2020年力争新增扶贫车间15家以上,并力争每年保持一定的数量增长。每个扶贫车间必须保证安置5名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就业。重点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倾斜,吸纳搬迁群众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建立政策落实长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脱贫攻坚大战一百天、打赢收官战行动,抓实脱贫质量回头看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政策落实。

1.住房安全保障方面。抓好危房动态监测管理,及时解决四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的应改尽改及危房改造后建新未拆旧,重点关注并解决四类重点对象中独居老人住危房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按照桃源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相关规定要求,各乡镇(街道)负责限期拆除所有废弃房和空心房,将废弃房和空心房纳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暨农村空心房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

2.教育扶贫方面。抓好控辍保学,扎实规范开展送教上门,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一个不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扶贫办)

3.健康扶贫方面。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缴费资助全覆盖、慢病对象精准识别和签约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综合报销比例达到上级政策规定标准;解决好村卫生室阵地建设不达标、公有产权比例低的问题,保障好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和村医待遇(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4.安全饮水方面。抓好季节性缺水地区饮水工程提质改造和应急保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加强水质检测、监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建立兜底保障长效机制。

1.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符合低保和兜底保障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时纳入低保和兜底保障范围,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提高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全县平均补差水平,切实发挥好兜底保障脱贫一批的作用; 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兜底对象及时清退和及时纳入;提升临时救助力度和时效。较大幅度增加临时救助资金,将临时救助资金向有返贫和致贫风险的生活困难对象重点倾斜。原则上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将困难解决在基层;抓好残疾人证办理。坚持自主申报和乡村排查相结合,积极动员和组织疑似残疾人开展评残和办证。对残疾人证过期的搞好重新评残和证件换发。对确系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及时开展预约上门评残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局)

2.落实残疾人扶贫政策。重点落实好贫困残疾人两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残疾人及残疾家庭学生教育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建立驻村帮扶长效机制。坚持尽锐出战。除市派驻的9个村外,我县57个贫困村继续按照一队三人的标准配备,其中2人必须由县直机关干部担任,另1人由所在乡镇机关站所选派,所有工作队员必须专职专责。工作队队长必须由县直后盾单位副科级以上或后备党员干部担任,且兼任所驻贫困村第一书记。贫困人口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要按照一队二人的标准选派工作队,其中300人以上的由县选派,300人以下、100人以上的由乡镇(街道)选派。严格考勤管理,每名队员驻村天数每月不得少于20天,全年不得少于240;严格落实任务。驻村工作队必须严格落实省考核细则中的9项工作任务,全面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强化后勤保障。对驻村工作队经费实行专账核算,按照县派工作队2万元、乡镇派工作队1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后盾单位要落实好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通信补贴、体检、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政策;加强考核管理。由县派驻村办对所有驻村工作队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队员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派驻村办)

()建立分类帮扶长效机制。结合暖冬十大行动摸排情况,对2020年预计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及重病、重残、特困、兜底、孤儿、孤寡老人、当年家庭成员有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学生等特殊群体,后盾单位要作为重点,专门研究制定帮扶措施,开展精细帮扶,确保达到脱贫标准。(责任单位:县派驻村办、县扶贫办)

()建立贫困监测长效机制。建立网格化监测制度。在县本级设立副科级的贫困监测中心,在乡镇明确一名专职贫困监测员,借助网格+党建,形成无缝覆盖的贫困监测网络;建立定期数据信息比对制度。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民政、卫健、医保、教育、住建、人社、水利、农业、残联等部门,每月25日开展部门系统数据信息比对,确保部门信息一致;建立会商交办督办制度。对镇村上报、部门比对以及各级督查检查发现的疑似问题,由县脱贫攻坚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每月进行一次会商交办,及时核实疑似问题,跟踪督办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建立资产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1.完成确权登记。对全县自2014年以来的所有扶贫资产做到应登尽登”(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2.抓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健全扶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动态监控、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3.强化村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对全县2014年以来的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审核,重点是对村级集体经济入股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建立扶智扶志长效机制。

1.规范屋场会制度。通过屋场会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宣讲与成果宣传,不断提升屋场会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县派驻村办)

2.做好先进典型评选。县级结合“10.17”全国扶贫日开展一次脱贫攻坚各类先进典型评选,村级每年开展一次脱贫示范户评选,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3.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开展好农村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生存、发展技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农教办)

三、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担当,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着力提升工作效率,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强化财力保障。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做大整合资金盘子,保障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长效机制落实的资金需求。

3.强化考核监督。将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长效机制工作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加大常态化督查、专项督查力度,以考核监督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