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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文时间:2019-05-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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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好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推进、按期完成,依据湖南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安居办[2017]4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9]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要求和省市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精准扶贫“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要求,结合农村双改行动和脱贫攻坚战役,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

(二)基本原则

1、村民自愿,政府引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县人民政府对于农村危房改造户应结合上级要求给予适当财政补助。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县农村危改办应结合全县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结合村庄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设等行动统筹安排、按计划推进。

3、重点突出,厉行节约。重点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优先解决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复退军人特困家庭住房困难。帮助其改造、建设具有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功能且节能、节地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村民负担。

4、主体明确,合力推进。县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县住建局是工作牵头主体,县发改、民政、残联、交警等部门是协同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合力推动农村危改工作全面发展。

5、程序规范,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实行民主评议和村、乡(镇、街道办)、县三级公示制度,主动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本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集中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指标任务最终以省住建厅下达的为准。对接精准扶贫政策,在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指标时,优先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住房困难户需要。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作。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县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纳入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的改造任务实施,要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改造工作考评责任制。县危改办负责好补助对象认定、改造任务分解、申报材料审核、危房改造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工程验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并负责协调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县发改、民政、残联、交通部门负责提供补助对象相关身份、家庭信息资料;县危改办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工作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任务或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指导,确保质量。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编制改造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宣传引导,援建帮扶。

任务分配后,应采取张贴通告、有线广播、上门通知、送发“2019年桃源县农村危房改造明白卡”等有效措施,确保农户提前知晓国家政策和本村指标情况。村支两委或者相关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农户提出的申请,或者不将申请纳入村级评议程序。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三、细化方案编制与资金管理

(一)编制方案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方案和有关文件要求,尽快组织编制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及时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并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备案。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把好审核关,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凡有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中发生违纪或渎职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助资金必须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上,村干部和其他农户不得代领,确需代领的,须由本人签字同意,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报县危改办备案。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代领的,县危改办逐户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竣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应将补助资金全部打到农户“一卡通”。 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明确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类型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或购买村内闲置农房补助3万元,修缮加固或长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低于5年)村内闲置农房补助1.5万元;

2、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建或购买村内闲置农房补助2.4万元,修缮加固或长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低于5年)村内闲置农房补助1.8万元。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针对个别已享受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但因各种原因唯一住房受损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未脱贫户,使用县级配套资金按标准给予危房改造补助;

3、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新建或购买村内闲置农房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或长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低于5年)村内闲置农房补助1.5万元;

4、对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家庭实行重点帮扶政策。重点帮扶分散供养五保户新建房屋补助4万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2万元;重点帮扶低保户和贫困残疾家庭新建房屋补助3万元。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总建筑成本。

(二)认定补助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实行保障。同一家庭成员不得重复、多次申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所有改造对象必须是已录入全国农村危房系统的危房、无房户。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必须属无房或其现居住危房为合法建筑。违章建筑和不达C、D级危房认定标准的不予补助。已列入城市规划范围或拆迁范围的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应另行安排其建房地址。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

3、做到5个不纳入。不是4类重点对象的不纳入;非C、D级危房的不纳入;乡镇、城市有房产的不纳入;有工商、车辆登记(小型农用车除外)的不纳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的不纳入;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纳入。乡镇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危房鉴定办法,可以邀请质监部门参与危房等级鉴定。鉴定出的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

(三)多渠道整合资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村庄环境改善、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开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建设有机衔接,统筹支持危房改造项目。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采取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或建设器材等,鼓励帮扶后盾单位及帮扶责任人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五、严格审核程序

(一)规范审核程序及三级公示制度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农户的家庭情况、评议意见、评议结果、改造方式、补助金额等。村、乡镇(街道)级和县级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门户网站公示7天以上。其中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照片为村(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便于确认公示的真实性。列入危房改造的危房困难户名单,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二)控制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备。

建筑面积标准: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农户人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另外,在建设过程中最低控制面积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传统风貌。加强地方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农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楼房不得纳入危房改造补贴。

房屋结构:房屋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顶至少用竹(木)板封闭。选址避免地质灾害多发地点。

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且满足最基本生活居住要求。

优化改造方式:大力推行危房加固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对C级危房鼓励实施修缮加固,也可因地制宜拆除重建。总结推广成本经济、结构安全、功能基本齐全的危房改造方式和技术,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以乡镇、村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前,制定危房加固改造方案,明确加固改造基本内容,充分征求农户意愿后再行实施。对于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拆旧建新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实施。

六、严格建设监管和档案管理

(一)严格质量安全监督与验收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并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函〔2017〕43号)要求,建立农房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县危改办要搞好技术指导,组织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农户参考。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和运输。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技术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要通过技术指导、现场巡查和验收把关,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抗震要求。

(二)完善档案管理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危改项目申请表、农村危房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相关证明复印件、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危改对象村级评议表、危改对象部门联合审批表(需县级有关部门盖章)、公示照片(需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危改竣工验收表、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危改对象补助资金代领申请审批表等材料(见附件)。各地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按照绩效考评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由县危改办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工作,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三)加强网上信息系统录入

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要组织力量加强网上信息系统录入。要用好村镇建设管理平台中的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互联网手段将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危改工作的调度,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级用户,将工作重心压实到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0日前将本月的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表上报县危房改造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在市级以上的媒体上刊登、发表,在年底绩效考核中将实行加分(一篇报道0.5分)。

七、工作要求

(一)确保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于4月中旬前,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将分配的年度指标落实到户。在6月底任务开工率达到100%,10月底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00%竣工并通过验收,确保11月底资金全部补发到位。

(二)认真执行村级评议制度

村级评议范围为本年度所有提出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的农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附加条件规避评议,不得以少数人意见代替评议。评议结果形成评议表,并由村(支)委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干部和至少5名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

(三)切实落实乡镇审核把关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村级评议结果的审核,既要对通过村级评议的农户进行再次复核,又要选取一定比例的落选农户进行复核。确认上报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名单,并加盖政府行政公章。

(四)利用信息比对做好对象审批

县危改办加强与发改、财政、公安、民政、扶贫、工商、残联等部门的衔接与配合,在县级层面开展部门信息比对,切实防止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防止已享受过农村危改补助资金的农户重复领取补助资金,防止一户家庭以多人名义多次领取补助资金,防止经济条件或住房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收入超标、获政府拆迁补偿等)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防止将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纳入补助对象。

(五)建立获批对象函告制度

县级公示审批结束后,县危改办应书面通知拟补对象,告知审批情况、补助资金和建房要求等事项,并对告知函送达情况进行跟踪。确因农户外出等原因无法送达书面通知的,应电话通知户主本人,并发送电子文件。

(六)加强竣工验收管理

进一步强化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并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街道)、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县危改办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和验收审核,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七)建立回访制度

县乡两级应建立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和资金发放、使用等情况的回访制度,县级回访的比例应不低于总量的20%,乡镇、街道办应100%进行回访。电话回访情况应记录在案。

(八)严明工作纪律

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规施工、延误工期、面积超标、监管不力等现象,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名义进行索拿卡要和报销所谓费用。县危改办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0736-2765329,并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报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按照规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收取除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外的其他费用。

桃源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