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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分配

发文时间:2021-03-2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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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以户主为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实行保障。同一家庭成员不得重复、多次申请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所有改造对象必须是已录入全国农村危房系统的危房、无房户。

2、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对象必须属无房或其现居住危房为合法建筑。违章建筑和不达C、D级危房认定标准的不予补助。已列入城市规划范围或拆迁范围的危房,如不允许其在原址进行危房改造,应另行安排其建房地址。凡是近年来已享受过政府建房补助、已在城镇购房、新建砖瓦房不住或者让给子女居住而自已现仍住危房的,不能列入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

3、做到5个不纳入。不是4类重点对象的不纳入;非C、D级危房的不纳入;乡镇、城市有房产的不纳入;有工商、车辆登记(小型农用车除外)的不纳入;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范围的不纳入;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纳入。乡镇应重点核实纳入补助范围的村干部及直系亲属信息。

4、经济贫困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的危房,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根据《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制定简单易行的危房鉴定办法,可以邀请质监部门参与危房等级鉴定。鉴定出的C级危房必须实施加固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除险加固。(摘自《桃源县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