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及2015年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汇报
桃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和使用管理的文件要求,我办对2014年度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自评,并按照要求加强了2015年资金和项目管理。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估情况
1、项目概况。2014年,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依据湘扶办发〔2014〕19号、湘扶办发〔2014〕95号、湘扶办联〔2014〕10号、湘扶办联〔2014〕11号、湘扶办联〔2014〕17号文件执行,在省、市、县三级贫困村实施,资金总量770万元,其中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287万元中,安排到全县25个省定贫困村资金总量为199万元,用于村级产业发展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资金到位及项目实施情况。2014年度,我县到位省级扶贫项目资金770万元,共涉及到96个建设项目,目前已竣工并报帐项目91个,未报帐项目5个,未报帐主要原因一是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与作物生育周期有关,二是部分已完成的项目正在进入报帐程序。目前全部项目已报帐资金564.415万元,未报帐资金205.585万元。770万元省级扶贫项目资金中,安排产业开发项目资金560万元,其中直接帮扶260万元,委托帮扶资金300万元,安排危房改造项目资金3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县级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上,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财农[2001]93号)文件和《常德市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桃源县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不出现挤占、截留、套取、挪用、调项、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等情况发生。在财政扶贫项目管理上,我县创新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一是项目实施前监管。项目实施前,贫困村要按照要求编制扶贫开发规划,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建立扶贫项目库。上级财政下达资金文件后通知项目村,由项目村编制实施方案,并制订项目预算表,经乡镇审核后上报县扶贫办,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扶贫办许可实施。二是项目实施中监管。经审批同意实施的项目,符合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许可、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程序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各项管理规定。三是项目实施后监管。所有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均由县扶贫办会同乡镇、村(居)、驻村帮扶工作队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所在村进行项目竣工决算公示,公示后按程序报帐拨款。
二、2015年资金和项目管理情况汇报
1、基本情况。2015年,全县到位省财政扶贫项目资金485万元,其中金融产业扶贫风险补偿金省级部分100万元。共安排了66个建设项目,其中重点项目4个,在38个新识别的贫困村(全县共66个)安排了项目资金301万元,涉及建设项目41个。
2、管理情况。我县制定了新的财政扶贫项目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对项目库的建立、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公开公示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额度标准、项目验收报帐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了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各类违纪违规现象。
3、实施情况。目前全县2015年度省财政扶贫项目均在开工建设中,未进行报帐。
三、建议
2014年度,我县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建设,严格按照各级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经审计未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各个财政扶贫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县各贫困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产业快速发展,群众经济收入稳步增加。但是按照各贫困村的建设要求,要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开展村组道路硬化、水利设施整改、村级卫生室改造等方面的建设,仍需要省里给予更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