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从教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师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根据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两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常教通〔2017〕42号)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整治的通知》(常政教督通〔2017〕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违规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补课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督导,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教育行业风气不断好转,营造有利于我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保证。
二、督查机构
1.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文继承
副组长:阙明杰 邓富洲
成 员:李华星 潘定军 许太平 佘纯清 魏启新 文金华
向钦林 陈俊兵
2.督查工作小组
组 长:黄 惠
副组长:刘祖华 姜胜云 袁云清 张以刚 罗朝新 万雄伟
黄海山 魏占之 郭述清(常务)
成 员:黄兴建 赵海元 胡光辉 姚建华 刘清明 孟继刚
庄永富 刘一民 杨世奇 沙孝泉 饶南洲 丁大永
罗振明 管明骏 高俊祥 王 平
三、整治重点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9日—4月21日)
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进行宣传动员,由主要领导带领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充分认识有偿补课行为的危害和对自身的不良影响。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22日—4月29日)
1.各校要组织本校教职员工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
自纠,查问题、找差距、比不足,填写附件1《违规补课情况调查表》,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对能认真开展自查并积极整改且未造成大的社会影响的,既往不咎;对不如实自查登记且不自纠的,学校先予以严肃处理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2.各校要认真开展自查,逐年级、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
掌握每位教师是否有违规补课情况,填写附件2《违规补课情况统计表》;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通过组织集体宣誓、签订责任书、做出公开承诺等形式,组织教职员
工做出不“违规补课”的书面承诺,并明确违规处理规定;校长要代表全体教职员工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对外公开栏中。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举报电话:0736-6625187
举报邮箱:tydds168@126.com
4.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规补课”问题,学校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整改不彻底的教师不上讲台。凡在4月21日后,仍继续“违规补课”的在职教职员工,一经调查属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各校将自查自纠报告于4月29日前以电子稿形式报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tydds168@126.com)。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30日—5月15日)
从5月5日起,县教育局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及督查工作小组,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采取全面督察和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到各乡镇中小学周边明查暗访,对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查实严处、绝不姑息;对社会影响较坏的典型案例严处并曝光,责任人员严肃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措施要求
1.全面落实责任。各学校要把开展治理违规补课、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责任主体职责,同时将宣传教育、调查了解、排查摸底、受理举报等工作分解到个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做到有违必治、有错必纠、有案必查。
2.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邮箱。要真正树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群众反映强烈、有重要线索的案件一把手要亲自处理、亲自过问、亲自上报。实施连带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哪个学校的教师出了问题,要由所在学校校长负责。
3.明确工作要求。各校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专项治理行动的各项要求及时间节点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召开中小学校长专门会议,与所有中小学校教师都要签订责任状或承诺书,保证每位教师认真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等活动。
4.健全规章制度。各校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专项治理工作流程。设立教师联系卡,家校联系卡,定期对教师、家长进行走访、电访,及时掌握信息,防患于未然;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包学科、包年组,对重点学科、重点教师以及补课的重点场所要进行重点检查、突击检查,节假日期间,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所属中小学以及经常出现办班、补课的重点场所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检查;规范档案管理,要将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资料,经相关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5.严肃问责惩处。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师,视情节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实行年终绩效评估一票否决,取消所在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年内各种评先选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桃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