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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05-12 10:54 来源: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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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县属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2016年我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县特教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一)全县普通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8700名。

(二)全县普通初中计划招生7400名。

(三)全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3个班,学生3980名。

(四)全县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000名。

(五)县特教学校计划招生2个班,学生30名。

二、组织实施

(一)普通小学的招生工作由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及相关学校按九年义务教育责任范围组织实施,漳江地区小学招生另行文。

(二)普通初级中学的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乡镇中学和有关学校按相关责任范围组织实施,漳江地区初中招生另行文,将用政策导向,落实县委、县政府县城区“扩容提质”要求。

(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基教股、职成股和相关学校组织实施。

(四)特教学校的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的领导下由特教学校组织实施。

三、招生步骤

(一)全县普通小学招生工作的时间由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及相关学校自行安排,漳江地区由教育局基教股8月中旬统一安排。

(二)全县普通初中招生工作统一从6月30日开始,7月15日结束,各乡镇中学和有关学校向新生发送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漳江地区由教育局基教股在8月中旬统一安排。

(三)普高招生安排:5月,县一中、县九中音体美特长生术科和文化面试;县一中完成自主招生预录工作。5月4日至6日,学籍核查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 5月中下旬,县教育局召开全县招生工作会议,下达招生计划并进行体育测试和艺术考试,三、四、八中在片区内摸底预录; 6月,组织中考,上旬上交各种资料; 7月,录取新生。

普高录取顺序:一中→九中片外→区一中、三中、四中、八中、九中片内。

(四)职业学校招生安排

1. 5月28日至6月8日,全县统一进行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志愿集中办理报名手续,往届生和社会青年可以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或到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名。

2. 录取。今年县内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学校进行。经许可的县外职业学校招生由招生学校按报批计划录取,其录取学生名册交县教育局职成股审核备案。

3. 各初级中学要做好本校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学校跟踪调查,并将跟踪调查花名册于10月15日前交县教育局职成股,为有效防止在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重复报名提高就读率现象发生,普职高均以新生注籍人数为依据核算各校就读率(往届生除外),9月5日到校后至注籍时流失的经济处罚由相关高中学校承担。

四、招生政策

(一)全县小学招生要根据九年义务教育要求,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地要确保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入学率达100%(见湘教发[2015]8号“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3条第6款)。

(二)各乡镇中学、中心学校要配合县特教学校摸清聋哑少儿和中度智力障碍少儿的底子,按照国家“三年提升计划”,今年全县残疾少儿就读率达90%以上,并将200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聋哑少儿、中度智力障碍少儿劝入县特教学校就读,其他残疾少儿采取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形式解决入学问题,并建立好相关台账,做好跟踪管理工作。

(三)全县小学毕业生全部就近免试升入初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学校告之去向。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比率,各乡镇都要达到100%。根据县城扩容提质需要,进城就读七年级学生实行网上点击注籍。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县教育局基教股统一指派到校。小学一年级入学时要查验好儿童预防接种证工作,禁止任何学校小学一年级入学与幼儿就读挂钩。

(四)初中毕业考生志愿填报原则,普、职高不跨报,一中志愿不填报。报考职高学校的考生填报两个学校志愿,一所公办,一所民办;报考普高的考生填报两个志愿,区一中、三、四、八中、九中,选填两所。填报普、职高志愿的学生,各中学须按志愿(普、职高分开)造好花名册,连同志愿表上报基教股、职成股备案待查,志愿表填好后不更改。志愿填报须经学生家长签名,任何人不得涂改或代签,严禁教师干预或替学生填报志愿。

(五)普通高中招生基本实行划片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录取依据:采取“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的办法进行。根据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核、艺术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三个等级入围,入围条件: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信息技术考核为A、B、C等,综合素质评价为A、B、C等,艺术考试A、B、C等;再在入围学生中以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十科的总分划线录取,其中政治、地理、生物按卷面分的50%,体育30分计入总分。体育在一中分配指标时不进入,指标分配后进入学生总成绩排名录取,音乐、美术全县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由学校组考、阅卷、考核、打等、公示,一中录取的艺术特长生达A等,其他达B等以上,其余高中达C等以上。

(六)关于县一中的招生

县一中所招学生均为今年应届毕业生,往届生不参与县一中录取。

1.招生计划:1320人

自主招生165人;综合分配1056人(含音体美特长生);划线录取约99人(含收回指标)。

2.综合分配办法

(1)按学生基数(学生参考人数分):权值25%。

(2)按中考学校人均总分:权值75%。参评人数计算方法:(2013年9月注籍人数为基数-正常减少人数+正常增加人数)×97%。

(3)音体美特长生(总计划内)由一中自主进行术科测试和文化面试,合格者预录,中考成绩达标者再正取,教育局监督。

3.配套政策

(1)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凡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者由一中按特长生择优录取。

(2)实行末位淘汰:即对自主招生初录生、综合分配到校指标生而言,自主招生其中考成绩低于划线招生线下20分的,综合分配生总分最后3%则取消其资格收回指标。收回的指标数转为划线录取指标,用于全县范围内竞争录取;低于全县校平均分每20分收回一个指标用于城区扩容(若收回后该中学没有一个指标生,原则上保底录取一名,低于划定分数线下50分,则不予照顾)。

(3)落实扩容要求:为了落实县委“扩容提质”政策,对城区初中学校县文昌中学、漳江镇中学、漳江镇教仁学校、漳江镇莲花中学继续按九年级参考学生人数奖励2%的指标,校平均分收回指标用于上述四校扩容,向漳江镇中学、漳江镇教仁学校倾斜。

(4)确保优质生源:自主招生正取后若不到一中就读的(教师子女在本校就读除外)则在下学年度扣除输送学校一中分配指标,流失一人扣减一个指标生。

(5)促进防辍保学:参评人数计算方法:参评人数=(报案人数-正常减少人数+正常增加人数)×97%(以2013年9月份注籍人数作为报案人数)。

(七)关于县九中的招生

总计划1040人。

1.片外招生

(1)招生计划:370人(含音体美特长生、签约生)。

(2)指标分配:依据学生报考志愿,教育局按比例下达九中录取指标。其中陬市镇中学、漆河镇中学、三阳港镇中学最高不超过九年级毕业人数4%,对各校招生按照分配计划不得突破,不得少招。

(3)招生步骤:

A、县一中录取结束后的当天,由县九中在片外按成绩和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时间2天。

B、音体美特长生(总计划内)由九中自主进行术科测试和文化面试(一中预录者不得参考),合格者预录,中考后正式录取,教育局监督。

2.片内招生

(1)录取对象:城区片志愿填报者。

(2)录取人数:670人(含片内特长生和签约生)。

(3)录取时间:与区一中、三、四、八中同步。

(八)关于其它普高的招生

1. 严格按志愿录取,实行划片预录,指标到校。五月下旬由招生学校下到相关学校摸底预录,县三中、县八中在南路片部分学校招收部分毕业生,县三中在青林乡中学、车湖垸乡中学招收部分毕业生。

2.区一中、县三中、县四中、县八中、县九中在规定区域内招收优秀生,中考结束至录取前与学生家长签订相关协议(县一中自主招生预录者除外)。6月24日前,各校将名单和协议复印件交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备案后的学生将不参与县一中指标分配和划线录取,禁止区一中、三中、四中、八中、九中相互抢挖签约生,否则不注籍。

3. 各初级中学应合理引导学生分流,一要保证学生在县内就读,二要确保成绩较好的学生读普高,应让报考普高志愿学生的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平以上,使其能顺利完成普通高中学业。

(九)普通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招收少量的特长生。特长生可适当降分降等录取,县一中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达划线正取生70%,音乐、美术特长生艺术考试A等、文化成绩达划线正取生的80%,允许县一中在计划内特招个别音体美特别突出而文化成绩欠达标者(基教股审核);县九中在片外招收少量特长生,人数控制在片外招生总计划内;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可在计划内招收适量的特长生。各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县教育局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基教股监督)。

(十)优惠加分政策

1.凡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者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优先考虑,加分办法由招生学校自定,教育局审批。

2.独生子女或计生双女户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2016年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由王开美同志任组长,阙明杰、邓富洲、李华星、潘定军、许太平、佘纯清、魏启新、文金华、向钦林、黄惠、陈俊兵同志任副组长,刘祖华、袁云清、黄海山、曾金平、黄兴建、黄泽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小组,切实加强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责任。

(二)规范宣传。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政策、招生办法和招生纪律的宣传,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各初级中学必须把县教育局统一编印的《桃源县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指南》下发到每一名初中毕业生手中,要充分保证学生及其家长的知情权和填报志愿的选择权。为了减少招生成本,普通高中限在本片区和片外允许招生的学校内宣传,允许三、四、八中在所在片内提前进行摸底预录。各单位要正确引导学生合理分流,确保县内就读率达标,同时鼓励学生报考职业学校。

(三)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凡不执行市、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学校,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将不予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校自负。因违反招生计划或将超招学生学籍挂靠他校引发社会矛盾的,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高中(职高)学校要努力强化新生管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学生入学后不流失,对高中新生入学后流失的将实行经济处罚,要通过提高巩固率,为教育精准扶贫打好基础,完成决胜阶段教育扶贫攻坚任务。

(四)加大对初级中学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评估力度。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湘教发[2014]3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市分类监测方案[试行]》的通知”),各乡镇中学要切实加强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新生的工作力度。实行乡镇中学初中毕业生入本县普职高就读的综合考评制度。各乡镇中学要建立生源学校包保学生进入高中阶段报到的制度,实行高中阶段招生由初中校长负责制。即各初级中学校长为包保第一责任人,中学第一副校长负责普职高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禁止未经批准的招生学校进校宣传;禁止本校和社会人员为县外普高或职高学校招生;确保学生合理分流;确保完成向县内高中阶段学校输送新生指标任务。对初级中学向县内普职高输送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县内就读率低于95%的初级中学,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低于90%的,年终考评评先一票否决;对县一中自主招生输送情况进行单独考核,每流失一名自主招生到外县就读,扣除初级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3000元,并核减来年该校一中正取指标生数,扣除县一中联片校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2000元;对各乡镇中学完成县域内普高学校和职业学校招生任务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单独表彰奖励。

(五)资料上交。各中学必须在6月8日前上交如下资料:附件7和附件8(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及附件8电子文档、附件9、附件10、附件11填报职高的一齐上交到职成股;附件6、附件10、附件11填报普高的、纸质文档(其中附件6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并同时上交电子文档)上交到基教股。各学校将学生填报的志愿表按普高、职高志愿分类分校打捆,码放顺序必须与花名册一致,分别上交到县教育局基教股、职成股。

六、招生纪律

(二)杜绝招生腐败行为。严禁任何生源输送单位在招生过程中接受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形式的吃请送礼,更不得向招生学校、招生“中介人”提供毕业生名单或借帮助学生升学之名收取“好处费”牟取私利,严防“雁过拔毛”式腐败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一)加强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宣传严格实行准入制度,不得扰乱生源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贬低中伤兄弟学校,更不得虚假不实宣传。外地招生宣传资料必须事先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进入生源学校,各生源学校必须见县教育局的审批手续才能准其入校宣传招生,否则,一律拒绝进校内宣传,同时,加强毕业生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三)严格收费行为。严禁以许诺减免学杂费、生活费或违规降低收费标准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招生考试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规定的开学时间开学,不得提前或推迟,各职业学校招收的新生可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结束后提前办理入学、缴费手续。

(五)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自行发送《录取通知书》。凡普高招收的新生未进入由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批后录入微机的录取名册、《2016年桃源县高中阶段招生注册登记表》和县教育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的,县教育局不承认其入学资格,不予备案注籍。

(六)各初级中学确保生源不外流。要确保全县优质生源不外流,严禁各初级中学向县外招生学校提供优质生源情况,县教育局对一中自主招生的招生对象进行跟踪调查。要确保完成向县内高中阶段学校输送新生指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严禁买卖生源充抵县内就读率。

(七)严格追查违规招生责任。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当年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评先评优资格。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给予严肃处罚,责令写出深刻检查,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取消其当年晋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下岗或党纪政纪处分。县外学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来年在我县的招生资格。凡因学校违规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

(八)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八条措施”。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处理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电话:6625479、6623771、6626576。各级各类学校都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及时认真处理举报所反映的每一个问题。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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