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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卫生系统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工作方案

2014-07-07 16:4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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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卫生系统

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县卫生系统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精神风貌。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评标准的通知》和桃源县治县办《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我县卫生法治观念和工作作风,强化卫生服务意识,全面提高法治水平,保障和促进我县卫生系统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 组织领导

为做好创建工作,成立创建我县卫生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卫生系统创建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由局长商均任组长,各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法监科,饶玉霞任办公室主任。

三、 活动内容

1、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县卫生系统执法人员、医务人员进行一次法制培训工作,宣传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相关法律知识。

2、建立健全法制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质量公开,处罚程序公开,坚决杜绝违法行政行为,把办证程序、办案程序、处罚依据挂牌公开。促使我县卫生系统执法走上现代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3、认真贯彻卫生行政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把各项整治活动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切实为全县广大人民服务。

4、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和管理问题,设置举报箱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失职、滥用职权、执法腐败的,依法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5、积极开展文明执法活动,做到文明执法,发放《常用卫生法规汇编2011版》和《医疗卫生法律知识读本》,把文明执法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各个环节。做到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增强文明执法的透明度,力争达到省级创建窗口的要求。

四、活动目标

1、通过法律培训,执法人员素质有较大的提升,做到办案定性准备,法律适应准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遵守相关卫生法律法规。

2、坚决杜绝集体上访、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在办案过程中做到文明执法,坚决做到无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案件发生。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是推进“法治桃源”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各地各单位要同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确保创建工作在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下开展。

2、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完善创建活动的各项机制。要把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分解到每个科室(股)和个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县卫生局“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单位创建活动进行阶段性抽查,抽查情况及时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对于创建活动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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