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桃源县汇祥建材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4QLK373M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青林乡青林村戴家洲组
法定代表人:倪君
公民身份号码:430725*******40311
接县生环办交办,桃源县青林乡青林村戴家洲组原一把手农庄附近一洗砂场(桃源县汇祥建材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严重。2011年11月9日,常德市生环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水稳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21年5月建成并开始生产。
以上事实有: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监察记录1份、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5、现场照片2页4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桃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