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桃源县紫天建筑垃圾消纳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MA4QU8AG8W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郑家驿镇郑家驿社区齐心组
法定代表人:熊勇
公民身份号码:4307251981XXXX7411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2022年4月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内大量易产生扬尘的碎石、机制砂、原材料露天堆放,未进行密闭。
以上事实有: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监察记录1份、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5、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对碎石、机制砂及原材料进行密闭。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武陵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