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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危废非法填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

2022-04-30 08:10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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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群众举报黄石镇居民廖某某等人非法从事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并随意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周边环境。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和应急处置,立即扣留正在转运原材料铝渣的货车;现场确认涉案的危险废物总计87.08吨,其中运输车辆装载的原材料铝灰渣33.8吨,倾倒、填埋土法炼铝产生的铝渣53.28吨。之后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桃源县公安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桃源县黄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就该事件开会布置应急处置及修复方案,同时督促廖某某等人对倾倒、填埋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按照管理要求进行暂存。2021年5月,廖某某等人委托第三方对现场进行调查鉴定评估和编制修复方案。

二、磋商结果

2022年4月,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桃源县黄石镇人民政府与蒋某某、王某某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廖某某已被公安部门羁押)召开磋商会。双方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应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913842元,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修复。赔偿义务人委托第三方对黄石镇杨柳村书房组、九溪镇九溪社区钱家组、加工作坊门口倾倒点共3处的多个填埋点采用土方回填、HDPE防渗膜覆盖,再外运客土回填其表面后,进行植被生态恢复,靠山体侧的周围设置截洪沟,并树立标识牌;同时对加工作坊场地遗留破损的烧窑、烟囱及破损钢栅进行拆除清理处置。

2022年4月底,第三方对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认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已经基本按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效果总体较好,环境风险可控,一致同意通过验收。

三、典型意义

该案表明,加强部门协作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快速推进的有效手段。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违法犯罪的线索之后,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移送的材料之后迅速开展侦查取证,迅速确认危废的来源,为案件的办理以及赔偿义务人的确定提供了合法保证,也为后续鉴定评估和磋商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部门及时介入并全程参与案件办理过程,既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职,确保磋商公平公正开展,又能向赔偿义务人释法说理,促成赔偿协议的达成。桃源县检察院充分利用诉前程序,积极探索相关赔偿衔接机制,切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既达到了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也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查明专业技术相关事实,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划分污染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据第三方鉴定评估报告,综合专家辅助人和咨询专家的意见,根据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分配了廖某某、蒋某某、王某某等多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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