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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1〕0328号

2021-09-03 10:34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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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1〕0328号

 

当事人:湖南陆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QAY4P5U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西安镇磨子坪村湾冲组

法人代表:郭品,男 ,汉族,1962年10月23日出生,住湖南省衡南县车江镇金马村建设组,居民身份号码4304221962XXXX4639。

接群众投诉:桃源县西安镇磨子坪建了一碎石厂,以修建高速公路的名义加工生产,没有相关证件及手续。我局执法人员2021年8月24日现场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西安镇磨子坪村碎石加工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碎石加工项目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21年7月9日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1、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监察记录1份、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5、现场照片2页4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桃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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