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常环责改字〔2021〕0326号
桃源县陬市镇沅达装卸服务队:
社会信用代码:92430725MA4N0UN46E
地址: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十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郑咏咏
公民身份号码:4324261976xxxx0311
我局2021年7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码头在装卸矿石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以上事实有:1、企业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2、调查询问笔录1份;3、现场照片4张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桃源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