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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200吨塑料粒子及4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6-04-0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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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环评书[2016]03号

桃源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1200吨塑料粒子及4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桃源漆河镇红卫再生塑料厂:

你公司报来《年产1200吨塑料粒子及40吨塑料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桃源县漆河镇汉宫庙村红卫电站地块内建设年产1200吨塑料粒子及40吨塑料袋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2000m²,总建筑面积1621m²。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原料仓库、生活区、沉淀池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硬化,建设配套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要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营运期间破碎、清洗、车间地面冲洗等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等。

2、采用湿法破碎工艺,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降尘抑尘;热熔废气、滤网焚烧烟气经收集有效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优化车间布局及设备选型,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弃物管理工作。危废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分拣废物、沉淀池沉渣等定期按环保要求填埋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申请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桃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04月05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环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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