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邮编:415700
联系电话:0736-66231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源县高新区盘塘片区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沥青厂内 |
建设单位 | 湖南丰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
评价机构 | 长沙涌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 目 慨 况 |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桃源县高新区盘塘片区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沥青厂内。生产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586m2,总建筑面积1770m2。建设一条320吨/小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后回用,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清洗、道路及场地洒水等。2、施工场地定时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道路;细砂、水泥、临时土堆等易扬尘材料堆场加盖帆布之类围布进行遮蔽,防止扬尘的扩散;对施工场地内的建筑垃圾以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切割等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施工噪声对建设地附近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优化设备配置和生产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的保养,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议建设单位加强设备维护,减少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噪声。4、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利用,不能回填的收集后运往指定的渣土场进行处理;制定清运时间和清运量,日产日清,避免固废洒落;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桶收集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营运期: 1、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搅拌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后,有效地降低沥青烟和并[a]芘的排放量;加热废气主要燃料是天然气,经过燃烧后高空排放废气须满足《锅炉行业大气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2、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经常检修与维护,尽量保持运行状况良好,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3、危险废物的暂存、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委托专业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桶收集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