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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1-10-18 15:46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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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丰昌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 《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环保型沥青混凝土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桃源县高新区盘塘片区湖南高速材料贸易有限公司沥青厂内。生产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0586m2,总建筑面积1770m2。建设一条320吨/小时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总投资1200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如下问题:

1、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后回用,回用于施工机械车辆清洗、道路及场地洒水等。

2、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搅拌楼废气采用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后,有效地降低沥青烟和并[a]芘的排放量;加热废气主要燃料是天然气,经过燃烧后高空排放废气须满足《锅炉行业大气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3、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偶发强噪声产生;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经常检修与维护,尽量保持运行状况良好,降低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4、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的暂存、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并委托专业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垃圾桶收集纳入当地垃圾收运系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 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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