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2万m³水稳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邮编:415700
联系电话:0736-662318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m³水稳层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常德市桃源县热市镇明月村三组 |
建设单位 | 桃源县热市镇海阶预制件厂 |
评价机构 | 湖南弘达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 目 慨 况 | 年产2万m³水稳层料建设项目位于常德市桃源县热市镇明月村三组,项目属于水稳层料建设项目,年产水稳层料2万m³,总占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为600㎡,总投资90 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1、施工期配备专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经过居民点路段,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2、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 备维护、封闭厂房、设备安装减振基础、车辆减速禁鸣、距离衰减,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4、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建筑垃圾及时运至热市镇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运营期: 1、水泥筒仓仓顶粉尘G1、物料混合搅拌粉尘G2等颗粒物通过仓顶除尘器和喷雾除尘等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2、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等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设备、车辆、地面清洗或用于生产。3、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及经过敏感点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委托外部单位维修保养,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维修厂带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