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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年产2万m³水稳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2-03-16 10:32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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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热市镇海阶预制件厂:

    你单位 《年产2万m³水稳层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年产2万m³水稳层料建设项目位于常德市桃源县热市镇明月村三组,项目属于水稳层料建设项目,年产水稳层料2万m³,总占地面积为1300m2,建筑面积为600㎡,总投资90 万元。根据报告书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注意如下问题:

1、施工期配备专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经过居民点路段,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水泥筒仓仓顶粉尘G1、物料混合搅拌粉尘G2等颗粒物通过仓顶除尘器和喷雾除尘等措施,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搅拌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清洗废水等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至设备、车辆、地面清洗或用于生产。

3、运输车辆进出项目及经过敏感点时低速行驶、禁止鸣笛。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等委托外部单位维修保养,维修产生的固体废物由维修厂带走。

三、加强管理,保证上述各项措施落 到实处,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理到位。

四、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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