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举报方式通告

2021-03-04 15:12 来源:桃源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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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煤矿山方面

1.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停产超过6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

2.整合后的矿山管理不规范,纳入整合的生产系统仍然“各自为政”。

3.停产整顿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资源整合矿山,新、改扩建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4.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7.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地下矿山采空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治理,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9.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10.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1.《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12.无环保审批手续开采的;

    13.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正式生产的;

    14.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15.经过技术评估,专家审查,现状监测等不符合相关环保要求,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的。

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736-6503009

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举报电话:0736-6630776

环保局举报电话:0736-6628277

二、烟花爆竹方面

1.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

2.违法转包分包的;

3.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或者配伍禁忌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6.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7.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8.烟花爆竹流向登记不完善、购买合同不符合规定的;

9.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证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

10.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11.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

12.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零售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未持证上岗的;

1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户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专业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违禁产品(鱼雷、开门炮、摔炮、砸炮、擦炮等)的;

14.烟花爆竹零售户未向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

15.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16.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私设仓储储存烟花爆竹的;

1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的;

18.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9.零售店与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

20.零售店私自变更经营地址的;

21.批发企业向无证零售店销售烟花爆竹的;

22.批发企业和零售店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等级标签的产品;

23.批发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24.不及时上报信息,不严格落实流向管理系统。

25.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

26.仓库值守不符合规定。

应急管理局烟花股举报电话: 6630628

公安局举报电话:6684090

三、危险化学品方面

1.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甲醇燃料私自设罐、非法储存且进行分装经营等);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3.超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4.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

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有关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7.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或整改超期的;

8.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9.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各类违法行为的;

10.企业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

11.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

12.储存仓库不符合条件。

13.双人双锁制度落实不严格。

应急管理局危化股举报电话:6630628

公安局举报电话:6684090

四、道路运输方面

1、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违法代码:17150);

2、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代码:17092);

3、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违法代码:17140)以上3类属于一次性记12分的严重违法行为

4、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60110);

5、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违法代码:12490);

6、 机动车乘坐人未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30190);

7、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违法代码:16230);

8、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2230);

9、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违法代码:12470);

10、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违法代码:50550);

11、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违法代码:12480);

12、 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代码:12250);

13、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

14、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构未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15、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16、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齐全、未按规定培训持证上岗的;

17、存在安全通道不畅通、自动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违章装修装潢等隐患的;

18、其它违规违章行为。

19.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0.交通肇事后逃逸的;

21.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

22.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23.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

24.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2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6.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

27.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

28.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9.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

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6688178

校车办举报电话:6621101

交警大队举报电话:6620251

五、建筑施工方面

1、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2、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3、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其他从业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4、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5、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6、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9、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经费

10、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

11、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12、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3、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施工现临时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对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场所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15、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经查验合格即投入使用

16、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

17、交通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法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18、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对特别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19、从业单位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20、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被及时发现的

21、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22、施工单位在已发现的泥石流影响区、滑坡体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导致重大事故隐患的

23、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4、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25、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26、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27、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28、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29、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30、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31、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2、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33、水利施工企业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34、非法将水利工程项目、涉水工程场所、水利生产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水利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35、水利施工企业、施工车辆、水利特种设备无证无照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期不检、超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6、水利施工企业及机埠泵站、电站、水厂、穿堤建筑物等非法使用简易升降机、压力容器、非法锅炉、危化物品或报废气瓶的。

37、伪造水利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38、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9、堤垸、水库塘坝、机埠泵站、电站、农村供水设施、水利特种设备、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部位无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防护不到位的。

水利局举报电话:6681230

交通局举报电话:6688178

住建局举报电话:6623446

六、消防方面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问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辖区内企业、建筑工地、居民集居区以及车站、码头、超市、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违章动火作业的。

消防救援大队举报电话:96119

七、民用爆炸物品方面

1、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

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14、不及时上报信息、不严格落实流向管理系统。

15、仓库不严格落实犬防措施。

16、爆破作业现场警示警告措施落实不严格。

工信局举报电话:6639753

公安局举报电话:6684090

八、油气输送管道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职履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不齐,缺乏完整性管理工作方案,未将专责人员纳入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2.管线巡护制度的未建立,对城区、乡镇驻地、人口密集区及危险地段的巡线次数有所减少的;

3.管道缺少明显标识标志,城镇、乡镇驻地、人口密集区及危险地段没有进行加密设置,沿线地区管道保护舆论宣传没有到位的;

6.管道上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截断阀室内的安全设施不齐全并不能有效运行的;

7.第三方施工单位没有报备,对于已批准的施工项目,施工前没有签订安全保护协议,共同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作出明确标识的;

8.管道信息档案不完备,管道竣工测量图没有上报备案的;

9.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欠缺,没有定期组织演练缺少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的;

10.对打孔盗窃、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损害管道安全及其他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

11.其它违规违章行为。

发改局举报电话:6622997

九、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方面

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

2、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动火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4、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无定期清扫制度或执行不力的;

5、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的;

6、有限空间作业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

7、有限空间作业未坚持“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的。

应急管理局工贸股举报电话:6630158

十、特种设备方面

1、未经培训取得操作人员证件或证件已过期的;

2、盗用、借用使用他人证件,人证不相符的;

3、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

4、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5、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6、安全辅件、安全保护装置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带病运行的;

7、充装超期未检、过期报废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662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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