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安发〔2017〕5号
桃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桃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省安委会决定自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2017年6月23日省安委会下发了《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桃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桃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桃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17〕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涉及到各乡镇、县安委成员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重点
1、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乡镇政府及监管职能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职业卫生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履行职业卫生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公告、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情况;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资料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2、乡镇政府和县直监管职能部门责任落实
(1)安全生产职责明晰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
(2)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每季度召开安委会议情况,对重点工作、重大隐患专题研究讨论情况。
(3)领导带队检查情况。各乡镇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开展带队检查。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检查一次,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管线每月带队检查一次。
(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线、液氨制冷、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职业病危害较重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执法、现状评价和调查摸底情况。
(5)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情况。按照“企业一天一自查,村居一周一巡查,乡镇和县直监管职能部门一月一排查,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一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县级领导根据分工管线安排,每季度对所分管的行业和所联系的乡镇开展一次检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半年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6)开展计划执法情况。安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农业局、文体旅广新局、民政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食药工商质监局等执法单位包括乡镇对应的站所计划执法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
(7)开展宣传教育情况。重点检查公众微信号“桃源安全到家”点击量和上稿情况;六月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乡镇和安委成员单位要及时传达全省大检查通知精神;研究部署并拟定迎检方案;组织力量对照乡镇政府、县直监管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的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集中开展执法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对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集中办理一批安全生产大案要案。
2、全面开展隐患治理。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治理责任清单,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县长、安委会主任庞波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李宏秋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黄辉、樊启斌、陈会龙、吴拥华、杨松、杨智斌、汤赛男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县安委办主任王静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各单位也要成立大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全面做好迎检准备。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搞好督查。两办督查室和县安委办对各乡镇和县重点责任单位开展综合督查;安监、科工、教育、公安、民政、交通运输、住建、国土资源、商务粮食、卫计、水利、文体旅广新、食药工商质监、农机、交警、消防等重点责任单位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各乡镇对村居、站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也要进行专项督导,做好全面迎检准备。
(三)严肃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各乡镇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