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0114

2023-01-20 10:12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一、2022年10月11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李新前--桃源县杨溪桥乡杨溪桥村中心组(下称当事人)销售的生姜、长豆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长豆角进行抽样检验。2022年11月14日,我局收到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 No:NSTS SJ (2022) 115-294、No:NSTS SJ (2022) 115-301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生姜的噻虫胺项目、长豆角的倍硫磷、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姜、长豆角系当事人从常德市喜邦生鲜配送有限公司采购,采购单价分别是6元/kg、7.8元/kg,采购数量分别是10kg、8.9kg,销售单价分别是10元/kg、9元/kg,已销售完毕,以上货值金额共计180.1元,违法所得为50.68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不存在主观故意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五)项的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本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