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9月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乐泰洲百货有限公司 (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红泡椒(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红泡椒(辣椒)(购进日期2022年9月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2430725601936763)。编号XC22430725601936763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红泡椒(辣椒)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10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红泡椒(辣椒),系当事人2022年9月4日从常德市的武陵区彭志军蔬菜经营部以45元/件的价格购进,购进数量1件,6.5kg/件,以8元/kg的价格散装称重销售,实际销售5.78kg,销售金额46元,销售过程中损耗0.72kg,共计货值52元,违法所得6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构成了经营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查验了农残快检合格证明及供货者主体资格,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且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轻微,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6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