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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1201

2022-12-06 16:15 来源: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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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桃源县漳江镇谌治标商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西瓜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西瓜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为XC22430725601936264。2022年9月13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AFSQC080646002C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过氧化值项目标准值为≦0.5g/100g,实测值为0.73g/100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9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西瓜子,是当事人于2022年4月15日从常德市桥南市场购进的,购进价为29元/公斤,共购进6公斤,销售价31元/公斤,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186元,违法所得12元。

违法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人民币4988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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