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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1102

2022-11-15 10:59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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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8月16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艳芳商行(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功夫鱿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6日,本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2年5月2日的食品功夫鱿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进行抽检(抽样单号:XC22430725601936229)。编号为AFSQC080573002C的检验报告载明,该批次功夫鱿鱼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为0.0284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不得使用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9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功夫鱿鱼(香辣味)(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标称生产者浏阳市腾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5月2日,规格型号:16克/袋,系当事人2022年5月17日从桃源县楚康商贸有限公司以0.7元/袋购进,以1元/袋的方式销售,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120元,违法所得36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涉案产品较少、货值金额较小,不合格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商行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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