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7月2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小米椒、散装瓜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小米椒(购进日期2022年7月22日)、散装瓜子(购进日期2022年6月27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小米椒抽样单编号:NCP22430725568806294、散装瓜子抽样单编号:XC22430725568806296)。编号NCP22430725568806294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编号XC22430725568806296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散装瓜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上述两种食品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8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上述小米椒,系当事人2022年7月22日从武陵区湘浓森蔬菜经营部以12元/kg的价格购进,购进数量12kg,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销售价格15元/kg,现已销售完毕,计货值180元,违法所得36元,当事人查验了该小米椒的农药残留快检合格证明、购进凭证及供货者的主体资质证明;上述散装瓜子,系当事人2022年6月27日从长沙味林世佳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15.97元/kg的价格购进,购进数量20kg,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销售价格19.8元/kg,现已销售完毕,计货值396元,违法所得76.6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
经调查取证,(一)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小米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小米椒时索取了供货者主体资格,并查验了合格证明及保留了购货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二)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散装瓜子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部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且不合格食品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项的减轻处罚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76.6元、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