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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901

2022-09-02 13:34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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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5月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果至派水果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葫芦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葫芦子(购进日期2022年3月26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编号No:XC22430725570803148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葫芦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6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葫芦子,系当事人2022年3月26日从湖南兴果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规格型号:散装称重,共购进10KG,购进价格26元/KG,销售价格为39.8元/KG,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398元,违法所得138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用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8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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