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6月9日,浔阳市场监管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农产品)安全核查处置交办件》(桃市场综【2022】23号),该交办件涉及桃源县桃纺万家惠购物广场(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1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黑芝麻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编号为XC22430725570803260的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检批次黑芝麻酸价项目标准值为≦3mg/g,实测值为6.7mg/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6月10日向
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黑芝麻,是当事人从常德市隆阳炒货食杂店购进的,购进价为22元/公斤,共购进5公斤,销售价28.6元/公斤,现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货值143元。违法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3元,罚款人民币4967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