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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601

2022-06-28 15:04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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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5月30日,本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交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书的函》(常市监抽函〔2022〕23号),该函涉及桃源县义哥清真牛肉食品厂(下称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休闲麻辣牛肉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生产的食品休闲麻辣牛肉(生产日期2022年4月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2430700566010049)。编号为S202204CJ110的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检批次休闲麻辣牛肉的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5月3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休闲麻辣牛肉,规格型号90克/袋,保质期180天,系当事人2022年4月3日生产,共生产200袋,生产成本价格24元/袋,以30元/袋价格销售,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6000元,违法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人民币38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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