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轻微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编制了《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张清单”若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机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的规定为准予以更新调整。
附件: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pdf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