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3月23日,本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交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书的函》(常市监抽函〔2022〕6号),该函涉及桃源县枫树乡如意缘糕点坊(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品蛋糕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3月3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经营的蛋糕(生产日期2022年3月3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2430700569710075)。编号为S202203-J036的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检批次蛋糕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3月2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蛋糕,系当事人2022年3月3日在经营场所加工制作,以散装称重的方式销售,该蛋糕加工制作5公斤,成本价格14元/公斤,销售价格20元/公斤,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100元,违法所得3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对不合格食品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人民币197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