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月1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沙坪镇好优多购物广场(下称当事人)经营的老姜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2日,本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姜(2022年1月8日购进批次)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C22430725601930368)。编号为AFSQC010238034C的检验报告显示,该批次老姜的铅项目实测值为0.187mg/kg,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与2022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老姜,系当事人2022年1月8日从附近农户以10元/kg购进,该批次共计购进10kg,以13.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损坏0.5kg,共计销售9.5kg,该批次老姜共计获利29.2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小,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采取措施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9.2元,罚款6970.8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