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1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漆河镇阳红商行(下称当事人)经营的爱上好仁瓜子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爱上好仁瓜子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品(生产日期2021年11月4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2430725570800892)。编号为XC22430725570800892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爱上好仁瓜子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的实测值为分别为1.3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0.8g/100g的标准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2年2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爱上好仁瓜子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系当事人从常德市华邦国际副食城的小李糖果饼干总汇购进,购进数量5公斤(1件),购进价格60元/件,以散装称重销售,销售价格16元/公斤,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80元,违法所得2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不合格食品超额限度较小,主动采取措施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符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人民币398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