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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302

2022-03-04 11:03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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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10月2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枫树乡永文酒坊的米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德环检测中心对桃源县枫树乡永文酒坊的米酒(白酒)蒸馏  加工日期2021/10/15,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1430725573230576),(检验报告编号:DHSP2021J0607)、谷酒(白酒)蒸馏  加工日期2021/10/16,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C21430725573230577),(检验报告编号:DHSP2021J0608)。载明上述两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湖南德环检测中心出具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11月29日到桃源县枫树乡永文酒坊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桃源县枫树乡陈美华酿酒坊于2021年10月15日加工米酒(白酒)蒸馏15升,成本价格为38元/升,销售价格40元/升,货值600元;2021年10月16日加工谷酒(白酒)蒸馏15升,成本价格为28元/升,销售价格30元/升,货值450元,均已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为6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过调查取证,桃源县枫树乡永文酒坊加工销售的该批次米酒、谷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394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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