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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110

2022-01-29 12:00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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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10月26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光维腊味厂(下称当事人)生产的腊鸭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湖南德环检测中心检测人员,对桃源县光维腊味厂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1年11月23日,湖南德环检测中心出具了编号NO:DHSP2021J0535检验报告,结论显示,当事人生产的“腊鸭”镉项目不符合国家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10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生产“腊鸭”的原料是从桃源县漳江镇华国冻库所进,共购进1000件,共加工了30件,销售额为3600元,利润为75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在销售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减轻不合格食品的危害后果,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50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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