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0107

2022-01-29 11:46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一、2021年11月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委托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该报告涉及桃源县陬市镇辉二海鲜冻品经营部经营的泥鳅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9日,本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桃源县陬市镇观音桥村三角堰市场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抽样。2021年11月8日本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其检验结论显示: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泥鳅,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11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泥鳅,系当事人购进泥鳅时未保存进货凭证,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泥鳅数量为50斤,购进价格为12元/斤,以15元/斤的价格销售30斤, 以14元/斤的价格销售15斤,损耗5斤,以上共计货值金额660元,违法所得6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的泥鳅,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整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60元、罚款194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