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9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泓润发超市(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原味葵瓜子、大力葵瓜子、大块冰糖三种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原味葵瓜子(购进日期2021年8月25日)、大力葵瓜子(购进日期2021年8月25日)、大块冰糖(购进日期2021年8月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分别为:XC21430725570809184、XC21430725570809184、XC21430725570809184)。编号为XC21430725570809184、XC21430725570809184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原味葵瓜子、大力葵瓜子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的实测值为分别为4.3g/100g、1.3g/100g,均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0.8g/100g的标准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XC21430725570809187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大块冰糖经抽样检验,螨项目实测值被检出,不符合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不得检出的标准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10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原味葵瓜子、大粒葵瓜子,均系当事人2021年8月25日从长沙市的湖南诚欣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其中购进原味葵瓜子4包,5斤/包,购进价格9.8元/斤,以散装称重方式按购进价格销售;购进大粒葵瓜子4包,5斤/包,购进价格13.8元/斤,以散装称重方式按购进价格销售,上述食品销售后供货商按10%的购货金额返还当事人;大块冰糖系当事人2021年8月5日从常德市鼎城区贵林食糖批发部以8.05元/公斤购进,购进149公斤,以11.6元/公斤的价格散装称重销售,上述三种食品均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2200.4元,违法所得576.15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主动在销售范围内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减轻不合格食品的危害后果,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76.15元、罚款人民币7423.85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