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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十九)

2021-11-26 16:50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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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10月11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交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书的函(下称交办函),该交办函涉及桃源县陬市镇泽军水产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泥鳅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28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泥鳅(购进日期2021年8月28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NCP21430700612800035)。编号为CTT21080560566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交办函后,于2021年10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泥鳅,系当事人2021年8月28日从长沙市芙蓉区薛永发水产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为50斤,购进价格为11元/斤,以15/斤的价格销售,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750元,违法所得20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泥鳅,该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采取措施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200元、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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