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十二)

2021-11-12 15:15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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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7月2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桃源县记忆里外婆家的土钵菜馆采购的食品原料蜀野山珍(腌渍食用菌)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2日,本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桃源县记忆里外婆家的土钵菜馆位于桃源县浔阳街道二里岗社区桃花大道的经营场所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1年8月16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了编号为XC21430725570807540的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当事人采购的标示为武汉市蜀野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5月12日生产,规格型号为1.5kg/瓶的蜀野山珍(腌渍食用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脱氢乙酸+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8月18日,本局收到了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立即启动检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8月18日向桃源县记忆里外婆家的土钵菜馆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查找问题原因,制订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明: 当事人于2021年7月5日在桃源县千味调味品店购进蜀野山珍(腌渍食用菌)一件计6瓶,购进价格75元/件,2021年7月22日用于抽检样品3瓶,另外3瓶做为当事人制作餐饮的原材料,已全部使用完毕,因当事人不能提供该3瓶蜀野山珍(腌渍食用菌)制作菜品的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也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二)项,可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第二百九十五项(二)裁量基准处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餐馆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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