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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二十)

2021-11-11 16:13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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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年9月2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交办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报告书的函(下称交办函),该函涉及桃源县趣味蛋糕店经营的桃酥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桃源县趣味蛋糕店经营的桃酥(生产日期2021年8月30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1430700569732108)。编号为S202109-J074的检验报告载明上述批次产品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函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1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桃酥,系当事人于2021年8月30日现场制作,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保质期30天,成本价格7元/斤,共制作20斤,以10元/斤的价格销售,销售8斤,另12斤未销售于2021年9月29日已自行销毁。共计货值200元,违法所得24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的桃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已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自觉销毁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对不合格食品采取召回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整改,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二百九十四项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没收违法所24元、罚款4976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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